近日,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联合印发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国防科技工业引入民间资本要坚持“积极鼓励、正确引导、同等对待、确保安全”的原则。
《实施意见》提出,要按照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的要求,进一步扩大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的领域和范围,完善鼓励和引导的政策措施,促进武器装备和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坚持积极鼓励、正确引导、同等对待、确保安全的原则,吸引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在许可进入、任务竞争、税收优惠等方面对民间投资主体与国有军工企业实行同等待遇,加强安全保密和监督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实施意见》明确,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的领域包括: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军工企业改组改制、军民两用技术开发。
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大力推行竞争性装备采购,对不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和军队机密、投资较小、通用性强、有较多合格承制单位的装备采购项目或配套任务,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竞争。
在投资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民间资本参与国防科技工业放开类领域投资建设的,不限制投资比例,在办理方式上实行备案制。
在营造良好环境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公共服务平台和武器装备采购信息发布制度,科学设置装备市场准入条件,优化许可管理范围,加强准入制度的协调衔接,缩短审查认证周期。对于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民营企业,应强化保密意识,建立健全保密制度,落实保密责任。其中,申请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民营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保密资格。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民营企业,应自觉接受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完成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建设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开发军民两用技术和产品,参与政府组织的军工技术转民、军民两用技术开发项目。对于政府组织的军工技术转民和军民两用技术开发科研项目,向国防科工局提出申请。其中涉及国防知识产权归属事项的,项目申请单位需事前征得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国防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同意。
此外,《实施意见》进一步重申了民间资本参与军工企业改组改制遵循的办法,明确了参与政府组织的军民两用技术开发项目的申报渠道。
据悉,《实施意见》的出台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国防科技工业实际,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促进军民融合发展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