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国发〔2021〕7号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以下截取军工资质调整内容,请大家关注:
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取消省级国防科技工业部门实施的“第二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初审)””申请人直接向国家国防科工局提出申请。
二、国防计量资质
将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将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调整为目前三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三、军工保密资质
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格,相应调整为二级资格的许可条件。
转自: 军工准入资质一站式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