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发〔2009〕3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的战略方针,加快推进我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对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与民用工业的良性互动和资源共享,实现国防科技工业保军与促民的协调发展,民用工业有效参与国防装备科研生产和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我省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布局的重点省份之一,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支持军工企业融入地方经济,民用企事业单位参与军工建设,有利于国防科技工业寓军于民新体制的建设,有利于军民双方技术、人才、管理等各种要素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进程。
二、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重点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军民融合”方针和省委“一化三基”战略,“军民融合、良性互动、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思路,充分依托我省军工和地方资源优势,推动军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推进产业科技创新和结构升级,加强军地企业对接、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加快产业聚集发展,最大限度节约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加速我省由军工大省向军工强省迈进。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努力强化市场意识,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形成政府推动、市场主导的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格局。
2、扩大规模与优化结构相结合。充分发挥军地资源优势,突出军民融合产业特色,扩大产业规模,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经济效益,实现产业优化升级。
3、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相结合。支持军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形成与市场经济接轨的体制机制。
(三)发展重点和目标
发展重点:发展军民两用核能、航空、航天、爆破器材、光电信息、特种材料、汽车及客部件、工程机械、精细化工、船舶等10个军民融合优势产业;着力打造长沙航空工业园、株洲航空产业园、湖南航天科工城、长沙光电信息产业园、长沙工程机械产业园、长沙特种材料工业园、益阳轻型特种装备产业园、湘潭工程机械产业园、湘潭汽车产业园、平江民爆器材产业园等 10个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加快扩大产业规模和提高经济效益,提升产业层次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发展目标:全省军工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 25%左右,至2010年,实现工业总产值400亿元以上;至2013年,突破千亿大关;至2015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700亿元以上,初步实现我省由军工大省向军工强省的跨越发展。
三、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1、积极增加财政对军民融合产业的资金投入。我省现有的推进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学研结合引导资金、技术改造资金等专项资金,要对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予以倾斜。同时,对省属军工企业亏损补贴资金,在保证解决军工企业改革改制特殊困难的情况下,逐步改为用于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2、大力推进军民融合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将军民融合产业重点项目优先列入省“四千工程”、“双百”工程和省“重点工程”计划,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加强对军民融合产业重点项目的协调服务,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3、支持军民融合重点企业改制、收购、兼并、重组。重点军民融合企业在改制、收购、兼并、重组过程中,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省有关部门应积极给予支持和指导。
4、积极落实军民融合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军民融合企业符合军工企业相关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军工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认定为高新技术的军民融合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5、加大对军民融合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对产品有市场、效益好的军民融合企业流动资金、军民融合产业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重点军民融合企业收购、兼并、重组的并购资金等合理资金需求要给予积极支持;各级信用担保机构对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要予以积极支持;省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债券或企业债券,积极扶持并支持符合条件的军民融合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
6、积极保障军民融合企业的能源和运输需求。对军民融合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应在运输与能源需求上予以优先保障。
四、切实加强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省国防科工局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政策指导、协调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能作用。省直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解决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中的具体矛盾和问题。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明确负责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工作部门,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政策引导、产业规划、项目实施等方面积极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二)科学规划。要科学制订我省军民融合产业总体发展规划并纳入全省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三)人才建设。完善军民融合产业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政策,加强军民融合产业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为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