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2011〕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地区是全国国防科技工业最为集中的区域,军工资源丰富,发展军民结合产业优势明显、潜力巨大。为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 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7号)精神,积极适应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机制改革和军队装备采购制度改革要求,落实国家区 域经济规划战略部署,大力发展军民结合产业,走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实现军工经济与区域经济的有效融合,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指导方针,以“高端引领、军民统筹、优化集聚、重点带动”为原则,全面提升高端产业引领能力、军民两用技
术创新能力和资源要素互动能力,突出高端研发、先进制造和总部经济的产业形态,将军民结合产业纳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范畴,以创新驱动引领产业发展壮大,推动经济发展与国防建设良性互动,实现北京地区军民结合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市军民结合产业实现总收入超过5000亿元,年平均增长20%以上;军民结合产业中的工业总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8%,增加 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10%。保持北京地区国防科技工业综合实力全国第一的地位。建设3个千亿元级军民结合产业集聚地、10个军民结合特色产业基地,培育 20个百亿元级军民结合企业集团、50个十亿元级军民结合企业。形成产业集聚、结构合理、布局优化、核心竞争能力突出的产业发展模式。到2020年,全市 军民结合产业实现总收入达到8000亿元。形成体系完善、创新引领、高端集聚、高效增长的军民融合高端产业形态,成为全国军民结合产业创新驱动发展的策源 地、高端产业的重要承载区和辐射全球的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高地。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重点领域九大工程。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为依托,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契机,突出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应急救援装备等六大领域,着力促进军工高新技术转化与产业化应用,重点推进九大工程。
1、卫星产业快速成长工程。以北斗卫星产业化应用为核心,积极支持卫星设计、研发、制造和发射服务业发展,加快发展卫星地面应用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大力推动卫星应用产业发展,重点扶持卫星地面运营服务、通讯与遥感服务、导航与授时等业务领域。
2、航天技术应用示范推广工程。大力发展空天信息技术、空间生物技术、航天高端制造技术等,推动航天技术在国家安全、减灾救灾、交通运输、物联网、远程服务等领域的转化及产业化应用。
3、航空关键系统重点突破工程。重点发展航空动力、航空电子等核心系统的总体设计、高端研发与总装测试,大力支持航空新材料、航空优异制造等航空高技术的研发及转化应用。
4、通用航空产业培育壮大工程。重点培育通用航空高端制造业,支持高端公务机、无人机、航电系统、通用航空发动机、飞行模拟器及地面综合保障系统等领域技术
和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应用;大力推进通用航空运营服务业发展,打造公务飞行营运枢纽。
5、信息技术升级换代工程。重点发展“核高基”专项、新一代智能交通、新一代宽带无线通信、宇航级电子元器件、专用大型软件、高性能计算系统等,加强系统集成与应用增值服务建设,推进安全电子领域的技术及产品升级换代。
6、高端装备制造跨越发展工程。重点发展新一代石油与地质、新一代电力、高技术船舶和海洋工程、高端电子信息制造等行业装备,推进智能机器人、数字化设计与加工制造装备、测试仪器等高端装备的产业化应用。
7、军民两用新材料创新突破工程。支持军民两用信息材料、复合材料、含能材料、高性能金属及合金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应用。
8、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推广应用工程。重点支持以高温气冷堆、低温核供热堆为代表的新型核能技术与装备的产业化,推进先进核燃料循环技术应用服 务。支持新能源汽车研发和推广,推进热能工程、水污染综合治理、分布式能源管理、环保监测治理等领域技术装备的研发及产业化应用。
9、应急救援装备推广应用工程。以满足城市管理与应急、反恐维稳和抢险救灾需求为重点,大力发展安保安防、特种车辆、非致命驱散与打击、危险物检测与处置、特种光电侦测等非战争军事装备,以及应急指挥通信、监控预警、人工影响天气、医疗救援等领域技术装备。
(二)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优化存量、集聚增量,实现集约式发展。加强统筹规划,引导资源要素在现有空间 区域内合理布局,协调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工程建设,保障国防科技工业核心能力。重点发展中关村科学城军民融合创新基地、大兴军民结合产业基地、顺义航空产 业园等3个军民结合产业发展集聚地,在海淀、房山、昌平、丰台等区建设一批军民结合特色产业基地。
(三)大力支持军工集团公司在京发展。鼓励军工集团公司统筹规划北京地区的资源要素,打造特色产业基地;鼓励在京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工 程项目,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军工单位总部在京落户,打造军民结合总部经济中心区,强化对全国的决策指导、资源配置和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在京设立 高端研发机构,开展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鼓励与地方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实现共同快速发展。
(四)积极扶持民口单位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鼓励和扶持民口科研院所、高校及企事业单位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参与军工企业的改制重组。鼓励 民口单位与军工单位加强产学研用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和支持民口单位优化资源要素、集聚发展,并将优势资源向军工领域转移,发展军民结合 产业的特色领域及产品,满足国防需求。
(五)着力推动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化。鼓励军工集团公司完善军民两用技术输出渠道,建立军民两用技术转移和产业孵化中心。支持各类中介机构参与 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推动建立军民两用技术成果交易和信息交流平台。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军民两用技术研制、开发和产业化应用。积极推进军民通用标准体 系的建立实施,促进军民通用设计、制造等先进工业技术的合作开发、双向服务与成果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领导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军工集团公司参与的本市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全市军民结合产业 发展工作;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总装备部、国防科工局等相关部委和单位的合作,建立部市联动机制。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日常联络和沟通工作,协调 组织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落地实施。
(二)加强统筹规划。把军民结合产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北京市军民结合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市各有关部门在制订全市 产业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和社会管理等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战略要求,组织专题研究并统筹落实。
(三)加强政策支持。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区县政府要在产业扶持、科技创新、财政支持、人才引进、土地利用等方面制定、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在 行政审批、政府采购、信息交流、金融服务、资质认定、综合配套保障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区县政府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加强统筹规划,明 确职责分工,密切沟通配合,强化服务意识,抓紧制定具体方案和工作措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